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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速递 | 马亮接受法治网采访,谈“对网约车不可采用‘以审代管’”

公共治理 2022-08-12

近日,长春市相关部门牵头起草的《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修订草案》),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由于其一些规定的严苛性,引发网络争议。



1

三年变一年!

长春网约车政策越收越紧?


从长春市的网约车政策看,其在中心城市中是属于门槛比较高的。当地2017年发布的网约车细则就规定了车辆必须是三年以内的,价格在14万以上,且要求每台网约车只允许接入一个平台。


今年的《修订草案》共有七章四十八条内容,包括总则、网约车平台公司、网约车车辆、网约车驾驶员、网约车经营行为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方面。整体来看,其对网约车条件并没有放宽,反而是更严了。


尤其引人注目的是,在车辆方面,《修订草案》要求:“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,初次注册登记取得《机动车行驶证》之日起至申请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之日不得超过1年”。这就意味着,只有一年内的车才可以申请网约车运输证。



对此,一些网友议论纷纷——“网约车应该放宽条件”“支持正规网约车发展”……



2

多地放宽网约车合规条件,

助力“灵活就业”



近期,不少城市都修订了本地的网约车政策,新规不断落地。不少地方放宽了网约车的合规条件。比如深圳不再要求网约车司机“有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”,湖南衡阳规定未满8年60万公里的车可以申请办证,等等。但有些地方的网约车政策则在进一步严苛化。


对此,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、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认为,长春市对网约车登记提出的一些规定是不科学不合理的,也有违我国鼓励网约车等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。地方政府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对网约车的年限、车价、接入平台数量等做出武断苛刻规定,这些方面的要求同网约车安全规范运行没有明显关联度,也背离了网约车等共享经济的初衷。人为抬高网约车的进入门槛,也会使网约车市场萎缩,影响消费者福利。网约车的相关政策精神,不能以审代管。



3

国家刚刚定调

“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”


值得注意的是,就在前不久,刚刚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,要“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,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,实施常态化监管,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”。


对此,有媒体在解读其背后深意时这样分析:平台经济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“筑巢引凤”,即在提供服务的基础上,不断吸引更多的资源与合作伙伴加入到平台的生态系统中来。其中,每个服务主体都能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,每个用户也能产生个性化的需求,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对接,无时无刻都在进行着物质、能量与信息的交换,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,提高运行效率。


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,各种新业态、新模式不断涌现,如网约车、电商购物、直播带货、社区团购等等,由此催生了一大批新兴就业岗位,越来越多的人都步入到网约车司机、快递员、网络主播等新职业的阵营当中,这些人往往工作时间比较灵活,入行门槛也相对较低,为整个劳动力市场提供了一个全新且重要的补充。


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,以线上为代表的各项新型消费业态,凭借着能够超越时间和空间限制、高效连接广大用户和产品、重构“人货场”、减少供需之间信息不对称、提供更炫酷的购物体验与即时互动等优势,不仅大大降低了经营者销售和消费者购买之间的成本,还有效促进了生产、流通、经营等各个环节运行的提质增效降本,为消费市场的复苏和复工复查的推进提供了重要支撑。而新型消费恰恰是典型的平台经济业态,这也足以凸显出平台经济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。


正因如此,国家长期对于平台经济的发展都持肯定态度,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都频频出台政策文件来予以支持。


来源:法制网(点击“阅读原文”查看完整视频)

时间:2022年6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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